更新时间:2018-07-27 11:32作者:王华老师
(三)经济补助补偿
以南宁市城区为例,2年义务兵期间,高中生最高约8.38万元,专科毕业生最高约10.78万元,本科毕业生生最高约11.58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其他发放补助,士官另行计算。
1.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以南宁市城区为例,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71万元,共3.42万元)。各地具体发放标准请咨询当地征兵办公室。
2.部队津贴。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第一年津贴7200元,第二年8400元,两年合计约1.56万元。士官:第一年下士3155元/月,第一年中士4110元/月,第一年上士4857元/月,第一年四级军士长5735元/月,第一年三级军士长6530元/月,第一年二级军士长7490元/月,第一年一级军士长8380元/月。
3.退役金和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役时,部队发放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退役金4500元/年,退伍补助费2000元/年,两年合计1.3万元。外加发放1个月津贴、粮油补贴、服装费等1500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总计约2.5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全区实行城乡统一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义务兵按照4500元/年标准发放,两年共计9000元。
5.学费资助。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以本科应届毕业生为例,4年最多可申领学费补偿款3.2万元。
四、报考军队院校
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