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1:32作者:李天扬老师
11.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在复学升学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有以下优惠政策:①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②复学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或应届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30%以上;高职(专科)毕业生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④自治区安排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的20%,专项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报名和录用。⑤复学或入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⑥全国设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规模在5000人以内。⑦高校将大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⑧经学校同意,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2.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在就业服务上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有以下优惠政策:①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可向学校再次申办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另行规定)。②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相应就业服务。③在招录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工龄。④国有、国有控股等企业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大学生士兵。⑤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鼓励返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⑥享受退役金、就业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退役士兵优惠政策。
七、2015年征兵宣传口号和宣传短片有奖征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