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5:02作者:三水老师
(六)各有关本科院校在审核有关高职高专院校报送的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在《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学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录取学校意见”栏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右上角编上顺序号(所编的顺序号应与附件3汇总表的顺序号一致),连同附件2—4(一式1份)和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5)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报送的专升本录取库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七)我厅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组织专家对各有关高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批,于6月中下旬公布“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录取名单。
(八)“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文件及附表,在自治区教育厅公众信息网公布,各有关学校可自行下载。各校上报材料及数据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否则我厅将不予受理,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自行承担。
五、教学管理
按“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选拔升入本科的学生升入本科院校后,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对专升本学生,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户口迁移、学生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
六、对由于推荐生源不足以单独编班又未能安排插班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不安排专升本计划。
七、深化“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各本科院校要根据学生在高职高专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高等教育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
(一)加强硬件建设。为适应加强实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学校要配套建设或加强相应的实验、实训场所和设备实施。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给“优秀高职高专生选拔制”各专业上课的教师要进行专门的职业教育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和提高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实现培养目标。
(三)加强研究和实践总结。要不断探索和积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经验,积极探索学历证书、文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学管理制度。
(四)各有关本科院校要在9月1日前将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备案。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