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8 08:59作者:才子老师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程序
1、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三天由学校教务处公布第一学年修读教学执行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绩在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名单和学分绩(有缓考课程的学生不纳入转专业的范围)。
2、第一周周一至周二,学生填写转专业意向表一式三份。周三至周日,各学院组织申请转入学生面试。学院网上公布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学院为每位参加面试的学生给出“同意接收或不同意接收”的结果,并上网公示。拟转专业学生根据面试结果在网上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后将申请表统一交教务处。
3、第二周,教务处确定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学生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督导委员会秘书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第三周,有关学院应做好学生转出和接收工作,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教务处为转专业学生开放选课权限,学生完成选课并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其他类别学生申请转专业程序
每学期第18-19周,由学生本人申请并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学生在下学期的前二周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提前对自己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旦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并经过新专业选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如果因为跨学科转专业等原因导致学习困难而最终不能毕业,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学生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应做好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帮助转专业学生制定选课计划,以使学生尽快适应转入专业的学习进程。
第十六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符合转入年级专业培养方案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计入转入年级专业对应课程成绩及学分。对学时学分低于转入年级专业要求的课程必须重新选课修读。对尚未修读,但转入年级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必须补修。
第十七条转专业的学生累计在校实际学习年限(含转专业前的学习时间)不能超过6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