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11:30作者:三水老师
六、学生资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到校后,持加盖有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见附件1),经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员审核、学校审定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活困难补贴等资助。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办理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贷款期限长、应贷尽贷的特点,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应及时(7月15日后)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凭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以及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争取在报到前将贷款受理证明办理完毕,并在报到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给所在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贷款回执录入。
(三)广西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为了有效确认农村贫困户子女身份和受助资格,2015年秋季学期,农村贫困户子女凭《扶贫手册》(复印件)申请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入学后可凭《扶贫手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广西民族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作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等受助资格的依据。
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
七、新生须按时来校办理报到手续,提前到校者学校不负责接待,凡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根据民大[2013]289号文件规定,禁止学生在校园使用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个人可自带部分服装、学习用品、日常生活用品,所有学生一律不准自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贵重、大件物品入学。
九、特别提醒:广大新生来校报到途中及开学之初,特别要注意人身和财产的安全,谨防上当受骗。根据往年情况新生主要遇到以下问题:
(一)财物遗失或被盗,请新生和家长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二)被不法分子冒充老乡、同学、老师等身份以借用电脑、银行卡、手机为由实施诈骗或抢劫,请新生和家长防范陌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