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08作者:王新老师
四、加大对普通高校生源计划存量安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录取率、缩小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要求,高等教育资源丰富、2016年升学压力较小的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应在上年常规跨省生源计划和2016年协作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面向部分中西部省(区)的生源计划。
五、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继续调减成人高校和分校办学点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各类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擅自设立各类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对招生办学行为不规范和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校,主管部门要坚决调减招生规模并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要暂停招生。
六、未经教育部和军队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对军事院校违反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加强对普通高校举办预科班的管理,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预科班。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须报教育部审批,并随国家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一并下达和执行。严格预科生招生计划管理,2016年转入高等教育阶段的预科生,要纳入有关高校2016年招生规模并占用招生计划。
八、请各地、各部门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本科分学校招生计划分别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jhc@moe.edu.cn、licf@ndrc.gov.cn),并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www.msheas.com)上报。普通高职(专科)分学校招生计划报送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有关部门(单位)、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将上报的分学校招生计划同时抄送学校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