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5:27作者:王华老师
(三)关于军检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由全军招生办公室指定人员,南宁、桂林市招生考试院及广西军区政治部选培办人员共同组成面试组和考生权益申诉复议组,每个面试组由3人以上组成,面试组数量视情况而定,面试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印制下发。面试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干部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发字第220号)中面试的有关规定要求,采取目测、口令调整及与考生本人交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面试完毕后,面试人员当即填写《面试表》中的“面试结论”意见,并由面试组负责人签名。面试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者取得参加体检资格,不合格者由面试人员向考生说明原因,收回《面试表》,并注明不合格理由,考生不再参加体检。对面试结果持有异议的,由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做出最终结论。
(四)关于体格检查的组织实施
体检由体检医院组织实施,在南宁303医院、桂林181医院进行,相关标准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三总部后卫〔2015〕904号)执行。体检表由军区招生办公室印制下发,主检医生意见栏写明是指挥专业、非指挥专业合格或不合格,并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体检化验单不粘贴,体检表在收集整理过程中要确保平整。
(五)关于政治考核的组织实施
报考军队学员和国防生的考生政治考核工作,请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政选〔2015〕3号)执行。
(六)关于心理检测问题
为保证体检过程中心理检测的顺利进行,体检医院要抽调心理检测业务能力强的医生参加,提前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心理检测标准》,积极协调心理检测场地,准备检测所需的计算机等设施,制作《心理检测登记表和访谈记录表》,严格按照总部规定和培训有关要求执行。
(七)关于考生信息汇总
考生政治考核信息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负责汇总。军检信息由南宁、桂林警备区政治部统计汇总。考生信息按合格与不合格分类、按考生填报的院校集中存放(所有原始材料不要装订、不得折叠,以便扫描),并制成电子表格。军检信息及数据于7月3日16时前报军区招生办公室。军区招生办公室将各军分区(警备区)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制成投档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