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6:29作者:三水老师
另外,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相关专业。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地选报。高校不能以此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个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章程》(点击查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2.哪些院校及专业有身高方面的限制?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
3.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高校是否予以录取,如果录取在其专业上有限制吗?
高招体检已经取消了乙肝项目检测,并取消了高校对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限制。详见教育部《关于高招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通知》。
4.患有肺结核,影响录取吗?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也就是说,上面这三种情况不影响考生录取。
5.对于体重超标的考生,是否会因为肥胖而不予录取?
军校、武警、公安院校和飞行专业等对体重有明确要求。例如:
军队、武警院校标准: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