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9:02作者:王华老师
注:1.户口迁移证及党、团组织介绍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上的姓名一致。2.已丢失身份证的新生,请务必在当地公安机关开具遗失证明。3.如因电脑录入原因,造成录取通知书上姓名与考生实际姓名有误,考生不得擅自涂改;须出具所在中学和县(市)招生办的证明以及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办,核实无误后,方可注册。
三、户口迁移
(一)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新生可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但属南宁市辖区(即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青秀区、邕宁区、良庆区)户口的新生,不办户口迁移。
(二)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必须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后,纳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由保卫处代行管理,除中途退学、转学外,学生需凭公安机关的户口准迁证或毕业后才可将户口迁出学校。
(三)为确保户口迁移证的信息准确无误,新生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统一为:广西民族大学或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属西乡塘区);所属派出所:南宁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不能是曾用名,“公民身份证编号”必须与新生高考填报的身份证号码及手持的身份证号码一致。3.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不能留空或只填“省(或区)”,要具体到“省(或区)市(或县)”。4.户口迁移证上要盖有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5.户口迁移证上的重要项目用手工改动的,必须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及承办民警章。私自涂改将不能入户。6.请把本人的身高和血型用铅笔填写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的空白处。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预收学费为: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民族学专业免收学费;
政治学与行政学、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学、社会工作、历史学专业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