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2 00:51作者:王新老师
第四条对因确有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经拟转入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同意后,将考核材料及《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每年7月份前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核,如有不及格课程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则取消转专业的资格。
第六条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之学分,由转入学院确认,达不到转入学院要求者,须选择再修读。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内的任何课程,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转入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可以代替全校性选修课并记载。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