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09:00作者:三水老师
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退役士兵证和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合格分数线。
政治、英语两门文化课总分达到120分的为文化考试合格考生,可以参加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
三、录取工作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向招生院校提供合格考生信息,由招生院校组织专业基础课考试后,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审查录取。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上须与其高职(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备案工作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四、其他
(一)退役士兵专升本学生与普通专升本学生同等管理,升入本科院校后,编班方式以单独编班为主、插班为辅,具体方式由学校确定。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户口迁移、档案移交、党团关系转移等有关手续可参照录取新生的办法办理。
(二)退役士兵专升本考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升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制按升入的本科专业的学制填写。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三)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有关规定,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要及时将本通知的相关事项通知到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