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08:06作者:李一老师
(二)体育、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
1.全区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内容。
全区体育高考包括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
(1)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内容:10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原地后抛实心球、800米跑。
(2)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内容: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
2.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
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分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播音主持类、广播影视编导类、书法类等六个类别。各类考试科目如下:
(1)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2)书法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3)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3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4科。基础科目为《听音记谱》、《乐理》、《视唱》3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演唱》、《演奏》、《舞蹈》,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听音记谱0.4、乐理0.5、视唱0.6、专业科目1.5)折合成300分。
(4)舞蹈类专业统考科目分基础科目2科和专业科目1科,共3科。基础科目为《基本功》、《民间舞》2科,属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分《古典舞》、《现代舞》、《芭蕾舞》,选考1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基本功1.1、民间舞1.1、专业科目0.8)折合成300分。
(5)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专业素质》、《普通话语音》、《才艺展示》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专业素质1.5、普通话语音1.0、才艺展示0.5)折合成300分。
(6)广播影视编导类专业统考科目为《综合知识》、《故事写作》、《影视作品分析》3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根据各科权重系数(综合知识0.6、故事写作1.2、影视作品分析1.2)折合成300分。
(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试点。
2016年我区将继续推行普通高考统考、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等多种考试招生形式。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评分标准、录取原则;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不组织全区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但考生志愿需本人通过自治区招生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
(四)为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提供考试服务。
1.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遏制高考移民,促进教育公平,2016年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
2.在确保考试安全、考风考纪前提下,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考生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的服务。
四、招生录取
(一)统考录取。
1.录取原则。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的原则。
2.志愿填报。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安排在公布高考统考成绩之后进行。填报高考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理工类考生可选报理工类的所有专业;艺术文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文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文史类的所有专业;艺术理类考生除可选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理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体育类考生除可选报体育类所有专业外,还可选报理工类所有专业。
3.录取批次安排。
从2016年起,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将本科提前批与独立学院提前批合并称为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二批与本科第三批合并称为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与本科第三批预科合并称为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执行同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录取。录取工作分本科提前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自主选拔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预科、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本科第二批预科B类、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高职高专预科批等共11个批次进行。其中,本科提前批、自主选拔批、高职高专提前批为单志愿批次,每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第二批预科A类、高职高专预科批为顺序志愿批次,每批设2个院校志愿,分别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他批次为平行志愿批次,每批设置6个院校志愿。除自主选拔批、高职高专预科批外,其余各批次均预留征集志愿时间,并根据录取时计划完成情况确定是否征集志愿。
4.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2)录取依据和参考。
院校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等内容。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各招生院校应按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不得随意改变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已向社会公布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