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2 08:26作者:王新老师
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试点(以下简称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招生院校和专业计划
2023年,广西科技大学、北部湾大学、河池学院、百色学院、梧州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广西城市职业大学、广西职业师范学院等10所本科院校参加了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共计划招收2100人。各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23年本科院校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等教育〔2023〕35号)。
二、严格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一)考生申报。符合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试点条件并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将于5月29日前向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每个考生只能申请参加一个招生专业或专业的考试。经中等职业学校确认具有推荐资格后,5月29日至6月2日登录2023年中等职业招生联合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系统(https://bkzs.gxnu.edu.cn/pg/zz/),也可以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主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或普通高考的“2023年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广西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快速通道”进入该系统进行申请,并按照《招生手册》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2)宣传推荐名单。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招生手册的要求,结合考生申请,确定推荐考生名单,在学校提交推荐材料前,宣传内容保留至9月底,在宣传期间报告并核实问题,及时反馈相关招生机构,按规定处理。
(三)提交推荐材料。考生必须由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给试点招生机构。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校长必须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普通高考登记表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为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等职业学校签署,并加盖学校公章。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将上述材料分为推荐学校,并根据考生在学校总评分年级排名的顺序装订成册。6月4日前,按照《招生手册》的要求,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院校。发送时间以邮戳为准。逾期发送的招生机构可以拒绝接受,剩余问题由中等职业学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