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3:03作者:王华老师
(1)烈士子女。佐证材料为县、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当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ls+报名号。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佐证材料为经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侨考生”登记表》。文件名为sq+报名号。
(3)台湾省籍考生。佐证材料为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当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tw+报名号。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佐证材料为县、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当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zm+报名号。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佐证材料为县、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当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文件名为lg+报名号。
(6)计生加分项目。佐证材料为经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核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文件名为js+报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