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12作者:王新老师
3.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与此简章有区别,则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
4.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
1.我校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严防权力寻租。申请者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通报;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替考、请人替考、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试题及答案等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在此次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考生所在中学需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社会监督。推荐中学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办理,取消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各高校通报。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及考生相关信息将按教育部要求,均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生源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我校具有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及信访电话:020-87110195/87110126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