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09:54作者:李一老师
2.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成绩总和,考生分类别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
普高类别专业录取:考生成绩总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30日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按文件规定,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正式录取后,学校不予调整专业。
第八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