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11:20作者:王华老师
本科批次录取,普通文理类将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录取时,第一次投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档时,高分优先投档未录取被退档考生与其他未投档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投档。
(二)留意高校学费标准。由于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学费标准较高,请考生务必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了解清楚相关高校奖、贷、助学金情况后再填报志愿。
(三)具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
1。高校专项计划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的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16号)要求的考生,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资格审核,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符合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下称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一所院校进行填报。具有资格,但未在“自主招生等”栏填报志愿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特殊类型录取资格。
3。招收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提前批录取之后投档,本科录取批次正式投档前录取结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与院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为提高被录取机会,具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及综合评价资格的考生,要合理填报院校志愿。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的考生,同一所院校和专业志愿在本科录取批次可不再填报。
4。浙江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中山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华南理工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10所高校在我省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高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只能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