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6:56作者:李一老师
第十八条本科批次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档,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引起遗留问题的,高校须妥善解决。
第二十三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等”志愿栏填报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本科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