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8 21:12作者:李一老师
(三)确定面试、体检对象。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共同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于6月28日下发至各地市(顺德区)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并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广东省军区招生办微信公众号(gdsjqzsb),查询本人是否列入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
(四)面试、体检(计划时间为6月30日至7月3日)。列入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高考成绩单、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政治考核表》,到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医院参加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体检前必须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近视的考生可携带眼镜进入体检点,以便测试矫正视力。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不缴纳费用,但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建议不必参加体检: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或患其它传染性疾病者;②红绿色弱、色盲;③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