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7 22:13作者:王华老师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有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否则文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投档总分排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1.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理科类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