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1 09:44作者:李一老师
1.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要求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的;按照非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要求转入艺术类专业学习的;
2.文科类学生要求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的;
3.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4.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5.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7.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
8.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者;
9.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10.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的;
11.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六条转专业流程
1.每年的6月、12月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见学院通知;
2.转出专业所在系签署意见;
3.转入系签署意见(必要时进行测评);
4.转专业工作委员会审核;
5.对已通过审核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学院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将专业调整情况提交学信网,供学生查询;
6.跨系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前往转入专业所在系报到。
第七条学生未履行相关手续私自转专业、转班的,学院一概不予承认。
第五章转专业学籍管理
第八条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第九条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完全符合相关条件后方能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学分数高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的可互相替代,转入专业已开设完毕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须补修。
第十条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入学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转专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