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4:16作者:李天扬老师
9.各市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由各中学(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给考生签名,考生签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档案。
10.考生要对自己填报志愿的准确性负责。考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11.各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为保证考生志愿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
12.各级考试机构在征集志愿过程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高招处值班电话:020-38627804,38627819(传真)
信息处值班电话:020-38627927,38627947(传真)
五、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征集志愿实行分类别录取,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录取在第一批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录取开始前进行,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征集志愿录取在第一批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一批艺术类、体育类征集志愿录取与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录取同步进行,各类投档办法如下:
(一)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投档办法
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第一批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即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分数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2投档比例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报考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一批文科类、理科类和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计划征集志愿录取。
(二)普通类文理科投档办法
第一批文科类、理科类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再进行预投档,但都实行两次投档、录取,即:
1.第一次投档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分数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以1:1投档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第二次投档,在第一次投出考生审录结束进行。第二次投档时,按院校缺额专业情况,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征集志愿以1:1投档比例对院校缺额专业进行投档(含服从专业),对个别缺额较大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投档比例。
征集志愿投档时,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