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22:11作者:王新老师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我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和第一批。
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华南农业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华南农业大学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1)丁颖创新班,国际合作办学班优先录取。如第一志愿报考以上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紧跟后面的专业志愿视同第一志愿。
(2)广东省以外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广东省考生,各专业先按招生计划的80%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的考生,剩余招生计划(含第一志愿未满80%部分)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表演(广告表演与商务礼仪)、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美术类专业,我校设点校考的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没有设点校考的省份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广东省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广东省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其他省份使用统考成绩录取。
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文化分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