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户籍办理 根据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通知的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 选择不迁移户口的学生,毕业时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到用人单位;属于农业户口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农转非”手续。(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不需要到派出所盖章) 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迁移户口时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新生须于入学前将户口迁出并在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交给学校,逾期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2.户口迁移地址:(请新生分清三个校区的入户地址) (1)录取到综合文理科班、文学院、法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信息光电子学院、音乐学院、体育科学学院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 (2)录取到历史文化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地理科学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美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软件学院、国际商学院、城市文化学院、职业教育学院的新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3.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入户。 4.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要具体到市或县(如XX省XX市〔县〕)。 5.户口迁移证应当电脑打印,如手写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各项目字迹要清楚且不能涂改。 6.迁移证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签发有效期为30天(即户口迁移证右下角的:本证-年-月-日签发至-年月-日有效期为30天); 7.新生入学后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征办理入户,如入学前遗失身份证未来得及补办的,须到当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报失证明,入学时连同户口迁移证一起交给学校。 8.凡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需将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用A4纸各复印两张,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张交给所在学院,另一张复印件由学生本人保管以备核对户口时使用。 温馨提示:学生入学时仍需用身份证购买车票和办理注册及户口等事宜,因此在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迁出地派出所不要收缴或剪烂本人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