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1 10:41作者:三水老师
作程序和要求,认真细致地履行工作职责。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签订工作责任书后方可上岗。
(三)加强考风考纪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考试前,各级招生办、初中学校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敦促考生遵守考试纪律。考试实施时,考试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处理。
(四)严格考务管理工作。考试期间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考点,指导考试工作、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招生院校要主动联系所在地招生办,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做好考试组织工作。试点招生院校所在市招生办要加强对五年制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指导,指定专人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要求、规程做好考务工作。
1.加大对考生携带考试违禁品的查处力度。各考点必须使用金属探测仪(可向当地招办借用)加强对考生携带手机等无线电通讯工具设备的检查,严防、禁止考生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不透明水杯、不透明文具袋(盒)等违禁品进入考场。各考点务必加强对监考员的培训,使监考员熟练使用金属探测仪,切实做好对考生的检查工作。金属探测仪的使用及操作要求见附件3。
2.加强预警,严防有组织、有预谋、大规模的舞弊案件发生。各招生院校要建立考试共同值班制度,提高警惕、注意各方动静,严防社会不法分子以营利为目的,教唆、引诱、组织考生在考试时违纪舞弊,或串通考试工作人员共同违纪舞弊。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有违纪舞弊苗头的,各院校要马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汇报,杜绝大规模、群体性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3.加强监管,坚决、果断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各高职院校要组织由招生、纪检等部门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试督查小组,加强考试检查力度,督促考试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防范因考试工作人员参与或纵容违纪作弊行为,或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组织松懈而引发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发生;杜绝泄露面试考官和裁判名单,照顾特定考生的现象发生。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坚决、果断查处,决不手软。
4.严格术科考试的管理。各术科考点须制定术科考试标准,并严格按照考试标准和报考数据组织考试,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考生,严格记录缺考考生,做到术科成绩数据清晰,不重不漏。按报考项目随机编排考生和面试考官或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