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08:59作者:三水老师
一、指导思想为深化高职教育改革,促进五年制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我校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招生对象和报考办法1.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2.报名时间与办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15日-25日。(1)考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20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15日-20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在完成网上报名操作后,请记录好本人的预报名号和密码。考生可报考2个院校志愿,每院校3个专业志愿。(2)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25日。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1日-25日考生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符合报考条件随迁子女的《审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如下:A.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B.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C.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证》);D.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E.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的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1.2016年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为国际商务专业,下设4个专业方向(西班牙语、俄语、韩语、日语),招生计划225人。2.具体学费标准:前两年为4500元/年,后三年按照国际商务专业普高招生当年入学标准执行(目前为6000元/年)。
四、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1.考试科目。凡报考我校五年一贯制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2.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及要求依据《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五、考试安排1.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2016年4月11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2.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各试点招生的高职院校,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
六、录取办法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2.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为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3.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4.被录取的考生前期基础教学在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华侨城校区完成,后期转入校本部完成专业教学。
七、考试费用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考试按高考收费标准每科25元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考生通过如下方式缴交考试费: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2.领准考证时到相关考点缴交。
八、新生报到和复查1.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九、新生待遇1.通过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其户籍待遇按《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执行,即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深圳市的手续。2.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