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5 17:26作者:三水老师
广东省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工作的通知》,4月15日至24日录取“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录取”。
(1)录取批次安排和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按学考成绩录取”的招生统一安排在一批。
2.最低录取分数线。2023年广东省“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划定详见《关于公布2023年广东省高校春季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的通知》(广东招生)〔2023〕1号)。
(二)录取备案原则及比例
“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录取”所有科目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录取模式,按照《关于印发》的规定进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者备案及录取实施办法>通知(粤招〔2010〕3号)根据高职院校(专科院校)各科招生执行计划,分别按1号规定:1比例由高职院校(专科)择优录取,根据考生的备案排名由高到低。
备案时,根据考生的备案排名,检索考生填写的高校志愿者,排名相同,志愿者相同,一起备案。一旦考生的档案被提交,考生的后续大学志愿者将不再被搜索。
“按学考成绩录取”的文科、理科考生报考时,第一次报考普通高中三门科目均取得成绩,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的考生,将在相关院校录取后进行第二次报考。第二次普通高中三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的考生(第一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与其他未被录取的考生一起排名备案,但第一次备案时被撤回的院校志愿者无效)。第二次备案时,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不再安排第二次备案。如果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数量较少,可以实施专业志愿备案。
(三)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如果“按学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将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写并征集志愿者。未被录取的考生在征集志愿者时,可以根据相关院校的专业征集志愿者的填报条件和分数线填写征集院校的志愿者。
1.征集志愿录取:1.按比例备案,仍实行平行志愿备案录取模式。征集志愿录取后尚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高校夏季高考招生。
(四)录取时间安排
“按学考成绩录取”的录取时间为4月15日至24日。具体按照《广东省2023年春季高考“按学考成绩录取”工作日程(见附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