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7 13:22作者:王华老师
(三)县级招生办受理公示。2023年1月6日至18日,县(区、市、以下简称县)级招生办受理公示。县级招生办公室和中学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使用“数据维护”菜单下的“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在线办理成绩转移初审手续。认真核实相关材料,考生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同时,公布考生提供的相关信息,并提供电子邮件箱、电话号码、受理报告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接到报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4)市招生办公室的审查。2023年2月21日前,市招生办公室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转移管理系统”,使用“数据维护”菜单“考生成绩转移审核”,审查县招生办公室提交的相关材料,确认考生申请转移成绩按规定等级填写(成绩转换表见附件3)。
(五)省教育考试院审核。2023年3月28日前,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相关规定,将考生成绩转入网上审核申请,并在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以进入系统查询考试结果。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于3月31日至5月20日下载并打印“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认证证书”。逾期系统关闭后,将无法下载和打印证书,但不影响转学成绩在招生中的使用。
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转学成绩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高校招生的依据,以当年高考招生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