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9 23:45作者:李一老师
(二)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迁入我省,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考试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含考生及其父母户口簿、考生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复印件)逐级上报。
(三)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当提供户口簿(含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复印件,并填写《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与父母一起到广东工作的考试表》送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包括考生及其父母的户口簿、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每年12月20日前,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将下一年度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汇总,送省招生办核准考生报名信息。12月30日前,省招生办将考生报名信息审核数据反馈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再次核准确认。下一年2月底前,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将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送省招生办公室。每年3月初,省招生办将向社会公布当年符合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各地报省民族宗教委员会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20日,逾期不办理。
(5)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何时核实处理,取消高考登记或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对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通知其所在单位处理。
三、照顾2023年广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政策
(一)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别划线。
(二)报考其他高校专科水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课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条例》(教育民族班)〔2005〕7号)规定,本校本(专科)科同批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我省相关高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下40分。
(4)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应当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备案规定备案,档案由高校录取。
四、2023年广东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备案
(1)广东省少数民族居民区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居民区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居民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考试表,由省民族宗教委员会登记盖章,返回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转交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