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10:17作者:李天扬老师
【广播稿1】
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中国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2014年2月27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公祭日的设立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
南京大屠杀是中国抗日战争初期侵华日军在当时的中国南京犯下的大规模屠杀、强奸以及纵火、抢劫等战争罪行与反人类罪行。日军暴行的高潮从1937年12月13日攻占南京开始持续了6周,直到1938年2月南京的秩序才开始好转。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军事法庭的有关判决和调查,在大屠杀中有20万以上乃至30万以上中国平民和战俘被日军杀害,约2万中国妇女遭日军奸淫,南京城的三分之一被日军纵火烧毁,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在中国,自1947年南京军事法庭审判以来,普遍认为约有30万人在大屠杀中遇难。在日本,日本政府承认“发生过杀害非战斗人员和掠夺等行为”,但对遇难人数则暧昧不清,也有认为南京大屠杀不存在的“否认派”。“否认派”的论调得到部分日本政商势力的支持,在华人世界引起强烈反感,这也使得南京大屠杀成为严重影响中日关系的主要历史问题之一。
2014年2月25日下午,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
草案说明指出,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中国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审判,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
说明强调,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草案将每年的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