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1:27作者:王新老师
法律常识
什么行为是犯罪行为呢?
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犯罪的概念,我们通常所说的犯罪行为就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对犯罪的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处罚:1、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徙刑、无期徙刑、死刑;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 )
各位都是初中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咱们所说的未年**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我们共同学**一下
《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只要不做以上八类行为就没事,那么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就是我平通常所说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