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21:33作者:王华老师
七是大力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重点措施:创新学法形式完善考核评估
据了解,《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重点措施完善制度,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长效性。
一是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确保把领导干部学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结合国家工作人员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以全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为目标,坚持以自学为主的方法,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建设网络学法学校、网络学法课堂,搭建和完善学法平台。注重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三是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进一步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干部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应把法治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
四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五是严格依法履职。制定并实行省、市、县(区)各级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
六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用,认真研究并实施对国家工作人员考法制度的适用范围、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结果运用等工作,提高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意见》还从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三个方面提出了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要求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