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21:54作者:王新老师
尊敬的纳税人:
你好,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变更全都由工商部门发起,国税部门不再单独受理,故决定撤销联合网厅“联合个体登记”、“联合个体变更登记”业务功能,2016年11月30日晚上6点钟开始关闭应用服务,新的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补录用例正在开发,待正式上线会通知大家,敬请谅解。
国地共建、税企共享内蒙古自治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等文件、规范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共同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它具有全新纳税体验、多样办税渠道、灵活税企互动等特点,实现国地税共用共管,能够覆盖实体办税服务厅的全部业务事项。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将实体办税服务厅的大部分业务利用电子信息化及互联网技术展现在纳税人的电脑端,后台与金税三期系统充分对接,通过调用相关软件接口,使网上办税服务平台和金税三期形成一个整体,互相依托,互做补充,业务融合,服务整合。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提供的国地税统一入口、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界面风格、通用共享接口,自选办理业务内容,业务信息在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国地税之间的相互共享和传递,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高效与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