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0 21:10作者:王华老师
“公司在海外投资时遇到了很多变数。比如,在当地要交一个汇出利息的预提所得税,让我们觉得很奇怪,怎么和之前了解到的政策不一样呢?当时第一时间就想到了联系国内的税务局。”曹雨昌谈道,经中国税务部门和对方共同努力,在双边税收协定上又签订了补充条款,根据这个条款,为该公司累计减免税款3400万元。“这个事情我们国家的税务局做得漂亮,一方面把我们融资成本降低了,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对外投资坚定了信心。”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通过用好税收协定,为企业明确征税税率、东道国对利润的征税门槛、母国抵免规定、跨境涉税争议解决方法,无疑大大提高了税收确定性,纳税人只需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的内容,不必再担心东道国的税收政策什么时候变、怎么变。心里有数,前路光明,企业才有信心走下去。”
解决涉税争议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增长,投资活动范围不断扩大,各类涉税分歧和争议也不断增加,税务总局充分利用税收协定项下的双边协商机制,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争议,为“走出去”纳税人和“一带一路”重大项目有效降低税收成本。2013年至今,共开展双边协商181例,消除国际重复征税132亿元。
“希望越来越多的‘走出去’企业能够提高利用税收协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把更多的情况及时反映给我们。对于企业在当地遇到的涉税争议问题,积极运用税收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机制,与对方税务主管当局进行协商。”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蒙玉英说。
双边税收协定对企业积极作用具有双向性,不仅保障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引进来”的境外投资者在中国的税收权益。仅2016年,中国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协定为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减免税收280亿元,并通过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质的纳税服务,提高了外国企业来华投资的积极性。
为配合“一带一路”倡议在更大范围推进,中国税务部门将继续用好税收协定,为跨境纳税人提供保障和支持。蒙玉英表示,“我们将根据形势变化和企业遇到的新情况继续谈签、修订税收协定,认真执行税收协定。在境外,推动国外税务主管当局为中国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提供便利;在国内,落实好税收协定规定,维护‘引进来’企业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