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22:59作者:李天扬老师
晒课内容须符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的理念和要求,体现信息技术与学科性质和特点的融合,注重展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法、有效解决教育教学的重难点问题。
除民族语文、外语课程外,其他课程晒课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师所提交的内容须为本人教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内容,不得冒名顶替,杜绝抄袭,引用资料须注明出处和原作者。
3.晒课时间
为防止网络堵塞给教师传课带来不便,综合考虑各年段教师数量和晒课数量等因素,本年度晒课采取按学段分阶段传课的方式,不同学段传课时间安排如下:
高中:3月1日-5月31日
初中:3月1日-6月30日
小学4-6年级:4月1日-7月31日
小学1-3年级:5月1日-8月31日
(二)推荐遴选优课
各地要在网上晒课的基础上,逐级开展评审推荐。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遴选推荐优课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各地要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使所推荐优课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要把好政治方向,坚持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相统一。要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严禁滥评优,乱发证。
为鼓励广泛参与,原则上每个年级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每堂课推荐1个优课课例,同一教师原则上只推荐1堂优课(晒课数量不限)。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参加省级优课评选的数量根据各地网上晒课的数量按比例分配,对晒课数量较多的,可适当增加推荐优课的比例。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优课进行网上评审,按比例评选出省一、二、三等奖,并按要求择优推荐部级评选。
三、保障条件
(一)落实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开展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包括培训、录课、评审等),为“一师一课”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二)健全制度。省教育厅将继续采用定期通报机制,督促全省“一师一课”活动高质量有序开展。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围绕广大教师的实际需求,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三)加强指导。各地要引导中原名师、省市名师、骨干教师及其培育对象、各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主要成员、以及省级学科专家团队工作室人员积极参加晒课,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组织教研员为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教育资源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帮助教师总结凝练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优秀案例和创新模式,指导教师制作上报课例。继续开展优课教研在线会客室等相关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指导、在线答疑等形式,解决教师晒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教师研课磨课,切实提高晒课、优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