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7 22:08作者:王新老师
中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及安全条例
第一条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横穿马路要留神,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坐车不准与驾驶员谈天,不准催促驾驶员快行,行车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下车后确定安全后再行走。不得攀爬货车、拖拉车等。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学校上下坡的水泥路面不得骑车,更不得骑车带人。
第二条不得擅自处出游玩,双休日、节假日应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要早归,严禁彻夜不归。放假后应及早回家,不提前到校,同学间不互访。
第三条晚自修结束回家的通校生(特别是女生)要结伴而行,要带手电。
第四条发现行迹可疑的人要及时报告,要特别注意不随陌生人离开校园,因故离开学校应得到班主任同意并留下请假条。
第五条学习掌握必要的运动知识,确保体育运动安全。不得在楼道、走廊等处追逐、推拉、嬉闹。不趴在走廊护栏上(特别是人多时),绝不允许坐在护栏上或在上行走,严防意外。禁止用弹弓、橡皮筋、可发射塑料子弹的玩具枪等危险器具参与玩耍,以免误伤他人。
第六条晨跑、下楼梯、进出礼堂会场等场所要集中注意力,以免跌倒,更要防止撞、推、踩。寝室中睡上铺的同学要采取恰当的保护措施,防止跌落。
第七条不把贵重物品或不该带的物品带到学校,钱币随身携带,严防失窃。教室、寝室、抽屉、壁橱和餐桌及时加锁,节假日关好门、窗。
第八条学习和掌握必要的灭火常识,学习灭火器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不准在寝室点蜡烛、使用交流电电器,防止意外事故。学习掌握用电知识,确保用电安全。
第九条严禁玩火,严禁在校燃放烟花爆竹。学生发现火灾隐患或森林火险时,不宜直接参与扑救,而应及时报告老师、家长、成人或当地政府。
第十条不得下河、下溪、下库和下塘等游泳洗澡。在家时下河、下溪、下库和下塘等须得到家长同意。[莲~山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