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7 21:54作者:王新老师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等规定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报考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日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通江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及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同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递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确定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还相同,确定学历高者为体检对象;若学历仍相同,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加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若递补一次后仍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和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一、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通江县人社局网站、通江县教科体局网站公示。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二、选择岗位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同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先后顺序,由报考者依次自主选择设岗学校。
不按时参加选择设岗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岗位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通江县人社局网站、通江县教科体局网站公告。
十三、聘用
拟聘用人员选择岗位后,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到用人单位竞聘上岗,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现聘用岗位工作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