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3 22:1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切实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依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义务教育入学工作通告如下: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一)小学新生入学
小学执行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入学的规定。
1.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
具有长安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于6月13至14日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户籍为准,详情见附件1)。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西安市以外户籍(含西安市所辖周至、户县、蓝田户籍),拟在长安区入学的适龄儿童。
西安市城十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政策。
(2)办理流程: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按照“网上申报à现场审验à分流派位à入校报到”四个环节进行办理。未按规定流程完成学位申报的,不予安排入学。
第一环节网上申报:6月9日至14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xaywjy.com)提交入学申请,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依据当前实际居住地选择对应的街道审验点申报入学,以便区教育局参照居住地在申报的审验点所辖学校合理分流。报名系统内设“航天城、韦曲、郭杜、兴隆”等23个审验点,网报时务必准确选择。
第二环节现场审验:6月17日至18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的监护人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四证”(见附件3)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审验。
第三环节分流派位:6月29日至30日,发放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学位分流派位单。通过现场审验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分流派位单。
第四环节入校报到:7月4日至5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持分流派位单到派位学校进行学位认定登记。未按时进行学位认定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派位入学资格。
(二)初中新生入学
公办初中学生入学,坚持按照户籍所属学区(详见附件2)“免试对口直升、不得择校”的原则。由毕业小学于6月30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小学毕业生或监护人手中。
长安户籍学生在异地小学就读毕业,需要回户籍地学区初中入学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卡》、户口簿,于6月28日至30日到学区初中登记入学。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申请到我区初中学校入学的,持小学毕业生《学籍卡》、“四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日至4日到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初中咨询、申请学位(不进行网上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的,可于7月5日持上述材料到韦曲街道中心学校申请分流派位。
二、民办中小学新生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和公办小学同步进行,招生过程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民办初中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程序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已审批的民办中小学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附件2。未经审批的民办学校不具有招生资格。
附件:1.2017年西安市长安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2.2017年西安市长安区初中学区划分一览表
3.外来务工人员“四证”解读
4.2017年西安市长安区城区部分小学学区划分图解
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
2017年西安市长安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153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