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23:10作者:三水老师
考生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中,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院校、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需要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专业除外),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的“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投档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保完成专项计划招生任务。
地方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
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由我省所属本科一批高等院校(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8所)负责实施。
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农业户口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高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
高校专项计划:4月底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该51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报考: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我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4月底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