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23:0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各县(市、区)可以本标准为最高限额,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当地执行标准。
四、支付方式
1.集中采购项目由财政预算安排经费并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2.分散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其中,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采购的,应由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制作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一式二份(附件2),注明项目名称、评审时间、支付标准和总额、专家收款账号等信息,经评审专家和采购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提交采购人以转账等形式支付,并存档备查。
采购人应在收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发放表后,及时支付,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逾期将予以通报批评。
3.采购人应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增加编报评审专家评审劳务费预算,并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