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23:04作者:王华老师
河北省财政厅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下面是编整理的河北省财政厅网站登录入口,欢迎点击登录!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2017年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工作,提高购买服务项目成果质量和购买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河北省编委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河北省政府购买行业协会临时性服务项目管理与评价实施办法》(冀机编办〔2010〕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冀财综〔2014〕34号)有关精神,经省发展改革委、编委办、财政厅和民政厅(以下简称四部门)共同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
省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是具有承担项目实施能力,能够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成果,且在承担购买服务项目和服务会员企业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并依法在河北省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注册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含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应具备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新成立尚未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必须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原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但项目成果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项的行业协会,上一年度年检不合格的行业协会,不列入本年度购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