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1:45作者:三水老师
(九)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职业年金的基金管理方式、个人账户管理、转移接续、工作人员退休后待遇领取以及经办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按照国办发〔2015〕18号、皖政办〔2016〕1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十)做好养老保险政策衔接。妥善处理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政策与本实施方案的衔接问题。10月1日后,对于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工作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划转至改革后的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人退休时,该部分个人缴费本息不计入新老办法标准对比范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十一)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2016年10月底前)。召开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动员部署大会,布置改革启动相关工作,组织各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上级业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模拟测算、信息系统调试应用等工作。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参保数据采集和参保登记工作。
(二)启动运行(2016年11月起)。从2016年11月1日起,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对符合改革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申报、基金征缴、关系转移、个人账户管理、内控与稽核、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逐步解决制度改革中的遗留问题,实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抓好督促落实。要加强社保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严格科学设置经办机构内部工作岗位和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社部门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抓好基金征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筹措到位,确保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单位性质界定和在编在岗人员界定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