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6 01:39作者:三水老师
须提供证明材料:(1)本市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2)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3)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八、哪些考生可申请择考?
答: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择考:
(一)未申请特殊体育考试且未达到免考条件的残疾考生。
(二)考生因伤病不能参加剧烈运动,以区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现场审核的结论为准。小伤、闭合性、陈旧性的外伤等伤病视情况而定。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程度达到I或Ⅱ度。
1.营养不良: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须提供残疾人证或本市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身高、体重数据原则上以在校期间第三学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为准,如未体检或有异议的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
九、哪些考生可申请特殊体育考试?
答: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特殊体育考试: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含脑瘫)一级至四级;自闭症谱系(含亚斯伯格症、高功能自闭症)。
须提供残疾人证或相应检测机构(本市二甲以上医院、广州市弱智儿童综合检测中心、广州市聋童听力补偿研究中心等)出具的诊断证明、随班就读认定备案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哪些考生可申请缓考?
答:下列情况考生可申请缓考:
(一)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临时患有严重伤病。
(二)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当天,有发热、腹泻、腹痛、呕吐、头疼、头晕、胸闷、抽筋、肌肉拉伤、皮疹、痛经等情况,要及时报告领队教师或监考人员,经考点医生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后,由考点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缓考。
考生在考前申请缓考须提供本市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