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1 21:43作者:王新老师
3.“一至十五志愿”招生
(1)“一至十五志愿”招生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以1:1的比例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经市教委统筹,部分区的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上海市回民中学在“一至十五志愿”中也可面向外区招生,投档控制分数线与该校在“零志愿”中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同。
(3)在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民办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可参照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等情况,自主确定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报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同时将学校2016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一并公布。
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自主确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考机构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4)对按大类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时不分专业,考生被录取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考生填报专业意向志愿,学校按招生总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分班。如果第一志愿专业意向未被录取,学校可在校内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考生应仔细阅读此类学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要求,慎重填报志愿。
(5)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的具体要求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7号)执行,其中可推荐文艺特长生的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队分团队名单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
2017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体〔2017〕15号)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学校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7〕20号)。
经批准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应在招生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的具体指导下进行招生,艺体特长生志愿应单独填报,招生计划公示并单列,列入学校招生总计划。
艺体特长生须经区招考机构审核其中招报名资格,经招生学校测试认定的艺体特长生,其录取总分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招收跨区艺体特长生,应通过考生所在区招考机构办理招生录取手续。中等职业学校拟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直接报市教委、市体育局审核备案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