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2:51作者:三水老师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其他报考者须在2017年3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非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
2015年、201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务期满(含到2017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
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规定,拒服兵役的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