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2:29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经考试考核确定招募初选名单,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组织入选学生进行体检。体检要严格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指定的标准,确保体检质量。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填写《山东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含“社区就业”)计划登记表》(附件2),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定,并于7月下旬统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等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益性岗位”招募可不设笔试环节,具体招募办法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等有效证明的毕业生可第一轮次优先招募;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后满一年没有实现就业的可第二轮次优先招募。原则上通过考核、体检后,可签订协议组织培训上岗。若第一轮次或第二轮次报名人数超过岗位需求数,可按优先顺序组织笔试进行选拔。
四、培训上岗
(一)全省统一对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和“社区就业”计划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分片设点由相关市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普及基层工作常识的公共类培训课程;二是分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社区的专业类培训课程,帮助大学生尽快适应岗位要求。培训结束后,新招募的大学生于8月中旬前全部上岗。
(二)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组织拟招募的“三支一扶”、“社区就业”大学生签署相关协议书,并落实新招募大学生的岗位安排和生活保障等有关事宜。
五、政策支持
“三支一扶”(含“社区服务”)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被招募的大学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参照2016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文件执行。
已考取“三支一扶”、“社区就业”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经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后,终止服务协议。
本次招募的相关信息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index.html)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sdgxjy.com/)发布。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公告有关问题由省“三支一扶”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市补充公告。
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