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23:44作者:三水老师
(十二)严格控制对外借款。各市、县要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严格规范和履行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对外借款。财政对外借款仅限于预算单位或其他单位因履行职责急需向财政部门提出的借款事项。要签订协议,建立借款回收保证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借款资金安全。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财政周转金。
五、建立财政内部制衡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岗位制衡机制。各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财政账户及其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财政账户及其资金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规范设置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做到账户管理。资金调度、会计核算岗位相分离、相制衡,确保财政账户及其资金管理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权力透明、监督有力。
(十四)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各市、县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规定,做好财政账户及其资金的核算工作,按资金类别实行明细核算,及时提供相关资金报表,满足财政资金管理需要。严格执行印鉴管理和对账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自觉接受财政监督机构及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十五)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各市、县要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进一步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全面推进和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争在2012年底前将改革落实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十六)不断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将所有非税收入纳入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并实现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执收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强化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先进的支付结算工具,逐步推行电子缴款,以方便缴款人、提高执收效率。
七、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十七)深入推进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力度,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确保在2012年底前,县级以上所有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着力推进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将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实有资金账户改为零余额账户,实行清算制。继续推进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减少公务现金支出。积极探索社会保险基金由财政直接支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