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7 02:46作者:才子老师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2003年下半年以后毕业的);外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者,如要免考相应课程,需按本规定要求办理免考手续。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学历层次的名称相同,且学分等于或低于原所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
6、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00015)”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00012)”课程。
7、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课程。
8、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课程。
9、取得NTET全国中小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中级和高级证书者,可按75分顶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高级)课程。
二、免考程序
1、考生申请
考生在每次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期间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免考自考课程,须向市、县招办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并提供学籍表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是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毕业成绩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留办公电话)。
考生持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申请免考英语课程、持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和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NCRE)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须向市、县招办提供证书原件。2009年(含)以前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PETS)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