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3:50作者:王华老师
二、用人单位要把及时审核、严格把关。对证明文件无公章或自行涂改、证明文件未体现与申请人关系的,一律退案处理。特别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第六、七条规定,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不少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三分之一(即14学时);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等,仅可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不能计算完成所有专业科目42学时。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通过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交流会等形式进行学习,也可以获得专利、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折算学时,还可以通过网上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计算学时。为使采取网上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之后,能顺利地进行学时登记、审核、认定,特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1)省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选择在省直申报职称的流动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自愿选择广东学习网和广东人才培训网等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在线学习完成后可在线申报登记学时,学时由各单位的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进行学时查询。
(2)各地市、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当地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学习,经同意可以通过上述两个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在线学习的,在线学习完成后可在线申报登记学时,学时由各单位的人事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当地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未经同意通过网络平台学习的,其学时不予审核通过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3)广州市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请选择广州市人社局继续教育网站(http://www.gzpi.gov.cn/gzcee/)进行注册,并按其要求进行学习和学时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