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3:26作者:王新老师
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内人办发【2010】55号)文件中关于“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促进继续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综合运用集中培训、高研班、特殊培养、学术交流、案例教学、技术考察、对口培训、网络教育、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的精神。同时为更好地适应继续教育发展趋势,提高培训质量,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减轻专业技术人员负担。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线学习的对象是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呼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赤峰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兴安岭林管局。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研究和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对各单位在线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培训中心负责在线学习课件开发、学员登记注册和学习服务。
第一章学习管理
第五条从2011年开始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中央驻呼单位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公共课必须在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nmg.chinahrt.com)或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nm12333.cn,点击在线学习)上学习。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网上学习继续教育公共课必修课内容、学习时间和学时数按当年公布的计划执行。具体课程学习、考试和操作程序见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网主页上的《课程学习视频指导》。